2016年11月2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華鋼制螺桿(SteelThreadedRod)作出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裁定IFI&MorganLtd.andRMBFastenersLtd.在調查期內不存在傾銷涉案產品的行為;裁定ZhejiangNewOrientalCo.,Ltd.加權平均傾銷幅度調整為11.07%;同時,美國商務部裁定以下六家企業不適用反傾銷單獨稅率,而適用反傾銷普遍稅率:兄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BrotherHoldingGroupCo.,Ltd.)、JiaxingXinyueStandardPartCo.,Ltd.、ZhejiangHeiterIndustriesCo.,Ltd.、ZhejiangHeiterMFG&TradeCo.,Ltd.、浙江君悅標準件有限公司(ZhejiangJunyueStandardPartCo.,Ltd.)和ZhejiangMorganBrotherTechnologyCo.,Ltd.。涉案產品的美國協調關稅號為7318.15.5051、7318.15.5056、7318.15.5090和7318.15.2095。
2008年3月25日,美國對原產于中國的鋼制螺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8年10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鋼制螺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2009年2月2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鋼制螺桿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5年5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華鋼制螺桿啟動本次行政復審,2016年5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華鋼制螺桿作出本次行政復審初裁,本次行政復審的調查期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