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我國國內廢塑料加工企業達3000多家,而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數量達1600家,廢塑料進口數量居世界第二。但在行業高速發展的同時,無序發展的問題也逐步出現。大量小手工作坊,污染了環境,不利于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為此,《條件》在生產規模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新建PE再生瓶片類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萬噸,已建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2萬噸;新建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3萬噸,已建企業年不低于2萬噸;新建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年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不低于3000噸。
工信部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要求,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的綜合電耗低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PET再生瓶片類企業與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1.5噸/噸廢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0.2噸/噸廢塑料。
工信部在《辦法》中要求,不能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污染環境事故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業,將被取消經營資格。一旦企業被撤銷資格,經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請。
我國廢舊塑料領域潛力巨大,未來我國廢棄塑料應用的市場價值將超過1000億元,在政策的引導下,廢塑料應用行業將有望獲得新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