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2014年第90號公告,公布《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其中廢塑料加工貿易類進出口被禁止,如下表所示:
商品編碼 |
商品名稱 |
禁止方式 |
3915100000 |
乙烯聚合物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
進出口 |
3915200000 |
苯乙烯聚合物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
進出口 |
3915300000 |
氯乙烯聚合物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
進出口 |
3915901000 |
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廢碎料及下腳料 |
進出口 |
3915909000 |
其他塑料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
進出口 |
該公告適用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在公告發布之日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從事相關商品加工貿易的企業除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外企業均不得將禁止類商品外發進行實質性加工。
據悉,以下情況,不按加工貿易禁止類管理:(一)用于深加工結轉轉入,或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經實質性加工后出區的商品;(二)用于深加工結轉轉出,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再進行實質性加工的商品。
新增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商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業務(廣東企業以實際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間為準),應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完畢。以企業為管理單元的聯網監管企業允許在2015年6月30日前執行完畢。上述業務到期仍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貿易內銷、退運或其他規定辦理。
該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海關總署2009年第37號公告和2010年第63號公告所附目錄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