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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訪謝志巋 | 《實施方案》為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開局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日期:2020-10-20   來源:深圳商報

          讀創/深圳商報首席記者 魏沛娜 

          《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發布后,引起極大關注和反響。深圳市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謝志巋10月11日晚在接受讀創/深圳商報采訪時表示,《實施方案》的出臺,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在當前復雜的形勢下堅定地推進改革開放的決心,也表明了中央對先行示范區的建設、對廣東和深圳發展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懷,是對廣東和深圳工作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深圳市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謝志巋 

          謝志巋表示,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一周年,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之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通過批量授權的方式,對未來五年深圳先行示范區的綜合改革作出了安排。《實施方案》為先行示范區第一階段的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為先行示范區開好局、起好步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意見》主要是原則性的規定,通過《實施方案》則可以真正讓一些原則性規定成為具體措施,化為具體的行動,為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開局提供體制機制的保障,意義重大。”謝志巋說。

          在他看來,《實施方案》主要是圍繞實現先行示范區2025年第一階段的目標所做的制度安排。《意見》提出:“到2025年,深圳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研發投入強度、產業創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軟實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生態環境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對此,謝志巋介紹,《實施方案》中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制度、完善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等幾個部分,主要是落實2025年經濟和科技創新方面的目標;完善民生服務供給體制、完善生態環境和城市空間治理體制幾個部分,主要是落實提升文化軟實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生態環境質量方面的目標。“這些制度安排既有前瞻性,又有很強的針對性,是為實現2025年把深圳建設成為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目標量身定做的制度安排。”

          謝志巋認為,《實施方案》各個方面的制度安排,都是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經過反復論證推出的,都是實實在在可以操作實施的政策。如要素市場化配置,涉及土地、勞動力、資本、知識產權、數據產權和分配制度,這些都是市場經濟的核心要素,對這些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有許多新的理念和制度突破,對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基礎意義。營商環境方面,在放寬市場準入、完善破產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政府建設方面做了諸多新的制度安排。科技創新制度建設方面,對科研機構和科研經費投入與管理體制、國際人才的引進等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方面,對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發展、國際法律服務糾紛解決、金融業航運業對外開放等做了新的制度安排。完善民生服務供給體制方面,對提升深圳醫療教育的供給規模和質量、優化社會保障、完善文化體育運營管理體制等方面做了諸多新的制度安排。生態環境和城市空間治理方面,對健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制度、城市地上地下空間、海域水面水體海床底土的合理開發利用一級航空資源、無人機飛行管理等,做了先行先試的制度安排。

          謝志巋表示,《實施方案》通過對落實《意見》最近幾年需要重點突破的工作予以明確,用清單式批量授權的方式對深圳未來五年先行示范區建設的重點工作賦能授權,將極大地增強深圳發展動力、提升深圳發展能級,推進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各項事業,確保深圳完成2025年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