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治先行示范路徑 為高質量發展奏響法治最強音
日期:2023-02-22 來源:深圳特區報
學人簡介 李朝暉:深圳市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所長、法學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地方法治、征信制度、個人信息保護、基層治理等。出版《個人征信法律問題研究》《證券市場法律監管比較研究》等個人專著,主持編撰《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8部;在《法學評論》《學術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
■ 深圳特區報記者 王玥
梳理今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不難發現,“法”是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高頻字眼,“法治”“法律”“依法”等詞匯遍布報告全文。
深圳市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所長、法學研究員李朝暉長期關注法治領域,其列入《深圳這十年》改革創新特輯的著作《新時代深圳建設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理念與實踐》,系統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法治建設的總體脈絡、發展進程、主要特點、突出亮點,展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設的基礎,思考未來發展進路。
近日,深圳特區報記者對李朝暉研究員進行了專訪。
深圳的法治先行是全方位的,最重要的是要實現“七個率先”
深圳特區報: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法治發展有哪些特點和亮點?
李朝暉:總的來看,這十年深圳法治實踐顯示出十個特征。一是先行性,法治與改革互促共進,共同推進先行示范區建設;二是系統性,從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視角發展法治,發揮法治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礎作用;三是全面性,立法、政府法治、司法、社會法治同時推進,完善法治體系;四是智慧化,充分運用信息和智能技術發展智慧法治,為法治建設提質增效;五是精細化,不斷從細節上完善法治,確保各項制度實施順暢;六是持續性,因時因勢不斷修正完善各項制度,持續提升法治化建設水平;七是開放性,秉持開放心態,吸收借鑒國內外適用的法治成果;八是共建性,越來越重視市民、企業、社會組織共同參與,形成法治建設合力;九是交融性,法治各領域各環節相互促進,交融發展;十是自覺性,法治建設從自發到自覺自為,形成尚法精神。
深圳特區報: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具備哪些先行的條件?
李朝暉: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圳的具體實踐,是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推進的,因此深圳的法治先行是全方位的。立法、政府法治、司法、社會法治等各方面均應爭取先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實現“七個率先”,即率先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城市制度體系,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率先形成全面彰顯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司法文明環境,率先構建市域社會治理新格局,率先形成國際一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率先健全增強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的機制制度,率先健全涉外涉港澳法治交流合作機制。
深圳建設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至少具有四方面的有利條件。一是特區立法權為立法先行提供體制機制基礎。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在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創新立法,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這是法治先行示范的重要方面和基礎。二是深圳的改革創新精神為法治先行提供精神動力。法治與改革互促共進,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立法工作機制的完善、一流法治政府建設、司法改革以及模范法治社會建設,法治建設各領域在改革創新精神引領下積極探索、不斷完善。三是新時代深圳精神為法治先行提供方法論。敢闖敢試、開放包容、務實尚法、追求卓越的新時代深圳精神,時刻提醒深圳人繼續保持這樣的精神面貌,務實尚法凝聚著深圳人追求法治的社會共識,而敢闖敢試、開放包容、追求卓越則為法治先行提供了方法論。四是中央支持為深圳法治先行提供堅強后盾。《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見》印發后,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紛紛出臺文件支持深圳建設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下放權力、授予改革權限,使深圳可以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探索法治先行。
深圳特區報: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深圳在這些領域的立法有哪些創新?如何繼續做好創新?
李朝暉:建設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深圳立法中有許多率先,既有率先制定的法規,也有率先在法規中建立的新制度,為全國探路和積累經驗。例如,為優化營商環境,率先制定人才工作條例、個人破產條例;為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率先制定科技創新條例、知識產權條例、數據條例、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為完善社會管理,率先制定了居住證條例、社會建設條例、平安建設條例;為促進城市文明發展,率先制定促進文明行為、全民閱讀、全民健身以及無障礙城市建設;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率先制定形成以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為基本法,綠色建筑條例、綠色金融條例、排水條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規定等專項環境保護法規以及諸多法規環境保護條款共同組成的地方環境保護體系。
就未來而言,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背景下,在先行示范區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仍有大量法規規章需要不斷調整完善,粵港澳大灣區立法協同也需要深圳探索發揮作用,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完善制度體系仍任重道遠。一是加強新興領域立法研究,建立新業態新產業包容審慎監管的具體規則,既為新興領域提供創新空間,又建立規則邊界確保健康發展。二是面對制度性開放的要求,對現行法規進行清理,修改或廢止已有法規中與制度性開放不相符的規定,特別是在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市場或行業準入條件設定、要素交易規則完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投資者保護、營商環境優化等方面,實現與制度性開放相適應的規則銜接。三是推進大灣區立法協同,協同制定數字領域的規則和標準,探索共同制定數據資源產權、安全保護、交易流通和跨境傳輸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共同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相關的制度。
法治文化建設和法律信仰的養成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點
深圳特區報: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深圳有何作為?
李朝暉:法治文化建設和法律信仰的養成,基層治理法治化、公共法律服務普及化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點。其中,最重要的是法治文化建設。
在法治建設中,立法、執法、司法這些顯性的規范制度固然重要,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法治行為方式這些隱性力量作用的引導也不容忽視。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積極發展法治文化,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法治文化建設,推進多層次的法治文化齊發展,形成一系列法治文化活動品牌,從法律知識普及、法律意識培養,到法治思維養成、法律信仰培育逐步推進,成為城市文化、城市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催生“尚法”成為新時代深圳精神。
在司法和法律服務的核心內容方面,人工智能不可替代,也不應嘗試替代
深圳特區報:科技賦能司法是未來的趨勢,深圳在智慧法治建設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對于“法律+人工智能”您如何看?
李朝暉:作為科技創新型城市,深圳對科技應用有著天生的敏感,主動利用自身優勢,探索法治建設與智慧城市建設、數字政府建設相結合,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物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與智能技術廣泛運用于政府工作、司法工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諸多環節,發展智慧法治,為法治發展打開了提升空間,對城市法治化水平的提升產生乘數效應。
人工智能的發展對于法治領域工作提質增效起到了很好的輔助作用。過去幾年,深圳法治領域運用人工智能和各種信息技術,大幅提高了司法和法律服務的工作效率。例如法院建立了案件繁簡智能識別分流系統,作為案件繁簡分流的輔助工具,大幅提高了案件分流的效率。類案檢索推送系統,為法官辦案提供參考,減少了同案不同判現象。總體而言,“智慧法院”建設,使法官從程序性事務中解脫出來,更好專注于庭審和裁判,通過推廣類案智能檢索、裁判文書智能分析,促進法官精準適用法律,實現辦案提質增效。法律服務中人工智能的使用,也使普通咨詢類法律服務更易得到滿足,可以24小時在線提供服務。
隨著人工智能及其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未來人工智取代一部分勞務性工作成為必然,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運用肯定會增加。法規查找、類案檢索方面,人工智能應該能夠有較好用途。證據分析、卷宗分析、文書書寫等可以由人工智能初步完成,其中比較簡單的類型,可以主要由人工智能承擔。但是,法律和法律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人工智能在法治領域的運用只能是輔助性的。人工智能的工作可以說是將多樣化社會問題壓縮分類到不同的流水線上,因此,其處理完全相同的類型化問題比人類更快,更準確,更高效。但是社會關系的復雜性、社會的發展性使得法律問題在細節上千差萬別,個案的差異,法律問題產生的社會環境的復雜程度,決定了有些環節無法流水線化,這就需要法官作為法律與個案連接的橋梁,以人類獨有的思維和感情分析和理解問題,而后作出判決。律師的工作也具有類似性。總之,利用人工智能建立法律工作的輔助系統很必要,但在司法和法律服務的核心內容方面,分析法律問題產生的社會環境會比模擬人的思維過程重要得多,這是人工智能不可替代的,也不應嘗試替代的。
以更積極的姿態和更科學的方式回應人民的需求
深圳特區報:對深圳未來的法治化建設,您有何建議?未來深圳法治化建設要在哪些方面重點發力?
李朝暉: 主動回應人民的需求是過去十年深圳法治建設取得成就的重要原因。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階段后,人民對法治的新需要新期待仍會持續增多,深圳必須以更積極的姿態和更科學的方式回應這些需求和期待,滿足人民在新的背景下獲得更充分的權益保障、享受更優質方便的法律服務、取得更多參與法治活動的機會等方面的需要,全面提升公眾法治獲得感。
實現這一目標,五個方面問題要關注,一是增強改革與法治實踐的協同,以法治保障科學理性推進改革創新; 二是加強法治建設的統籌,增強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安定性; 三是關注數字鴻溝問題,照顧不同群體基本權利和利益; 四是完善政府內部治理,確保依法高效履行法定職責;五是進一步凝聚共識,更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