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數字經濟反壟斷監管
日期:2021-04-26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中國社會科學報杭州4月24日電 (記者閆勇 通訊員高偉娜 耿潔)4月17日,第十屆中國政府管制(監管)論壇在杭州召開。與會專家針對數字經濟反壟斷進行了深入討論,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數字經濟反壟斷科學有效監管的政策措施。
高標準數字市場需要反壟斷科學監管。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林平認為,反壟斷監管可能會出現第一類誤差(錯殺)和第二類誤差(錯漏),并且相比其他行業監管出現誤差的概率更大。因此,反壟斷科學監管要深入了解被監管企業行為的動機和效果;加強反壟斷經濟學事實型研究,進行專業的市場研究及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力求監管誤差成本最小化。
反壟斷監管需合理評估企業的競爭行為。江西財經大學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教授王自力表示,當前平臺領域的“二選一”現象有可能妨礙競爭,也有可能導致價格下降并有利于消費者。“二選一”對市場價格水平的具體影響取決于平臺收費模式、平臺差異化以及產品的競爭優勢差異大小。
針對數字經濟領域的風險投資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學院副教授王魯寧認為,要盡快建立圍繞數字經濟風險投資的稅收法律制度,區別鼓勵數字經濟相關企業投資和創新,用于引導具有不同收益水平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特別是風險投資的提升。
有效監管會產生激勵創新的社會合意效應。暨南大學產業經濟研究院教授陳林提出,政府應從動態競爭的角度判斷內生于市場競爭壟斷勢力的合理性,在對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反壟斷執法中,應嚴格限制以“防微杜漸”方式扼殺創新企業以維持自身壟斷地位的反競爭行為。
數字經濟監管亟須構建系統化監管政策體系。浙江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唐要家認為,為實現有效數字平臺監管,應重點強化事前行為監管,確立規則透明、交易公平、安全信任、客觀中立、開放接入的基本行為原則,并建立系統、協同、高效的反壟斷監管體系。
論壇由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產業監管專業委員會、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監管專業委員會和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城市公用事業改革與監管專業委員會聯合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