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城市更新單元容積率審查新規
日期:2018-06-15 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徐強)昨天,由市規劃國土委起草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公布,并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根據《規定》,我市將進一步明確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概念,將地下規定建設面積納入規劃容積統一管理;通過拓展“轉移容積”,加大公共利益供給,進一步推動公共利益設施建設;通過優化測算規則,引導增加住房供應。
市規土委在解讀中稱,在當前城市規劃及相關標準進一步優化完善、更新領域“強區放權”等背景下,深圳城市更新工作亟待按更高標準和要求深入推進。此次發布《規定》目的是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結構,提升城市發展質量,促進公共服務設施與基礎設施供給,提高文化設施國際化水平,加強生態修復與城市歷史文化保護,建設宜居宜業城市環境,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進一步規范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管理。
比如,對能夠落實綜合醫院、高中、初中、小學的城市更新項目,《規定》提出,在符合國家及我市相關設計標準及規范的前提下,項目在原有轉移容積測算的基礎上,可按該類型移交用地面積與基礎容積率乘積的0.3倍再予以增加轉移容積,以此推動教育設施、醫療設施落地。此外,為強化歷史建筑與歷史風貌區保護,對落實該類設施用地或對歷史風貌區實施保護的城市更新項目,《規定》相應提高了建筑面積轉移系數以及增加“外部轉移容積”。
為增加住房供應,《規定》明晰混合用地各類功能測算比例,明確轉移容積和獎勵容積優先安排居住功能,引導增加住房供應,促進全市職住平衡,優化城市功能結構。市規土委有關人士表示,預期該政策實施后將取得以下效果:一是促進公共利益項目的落地,通過增加轉移容積、提高獎勵幅度,提高市場落實公共利益項目的積極性,大幅增加醫療、教育、文化設施等公共利益用地的供給;二是通過城市更新進一步增加住房供應,促進全市職住平衡;三是推動歷史建筑與歷史風貌區保護,延續城市文脈,彰顯城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