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法治建設的基本出發點與走向(上)
日期:2018-03-14 來源:法制日報
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論斷,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那么,進入新時代后,法治建設從哪出發,往什么方向走,這是值得每一個法律人思考的問題。關于法治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給予了高度重視,報告關于法治建設的內容絕不只是第六部分第四點“深化依法治國實踐”這一段落,事實上,報告通篇都貫穿了法治建設的內容。
黨的十九大報告不僅對今后一個時期的法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而且明確了法治在新時代的出發點和走向。具體來說,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以法治中國建設為總目標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新時代實現法治應以法治中國建設為基本目標。
(一)法治中國建設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一致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法治建設的綱領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由此可見,建設法治中國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屬于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總目標的范疇,三者具有一致性。
(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法治中國建設在不同維度的具體表象。近年以來,中國共產黨提出了諸如“法治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等一系列法治新概念,并逐步形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話語體系。根據意識形態發生作用的一般規律,上述概念只有在邏輯上相互契合,才能對人們的思維和行為產生影響力。關于該四組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透過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關于法治建設的歷次重大表述,尤其是黨的十九大報告對于法治問題的解答,不難看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法治中國建設在“國家-政府-社會”三個維度的具體表象。因此,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個概念在同一時空使用時,法治國家包括整個國家權力(國家立法權、監督權、人事選任罷免權、重大問題決定權、行政權、司法權等)行使的法治化;法治政府僅指國家行政權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會僅指政黨、其他社會組織或共同體行使社會公權力以及全體社會成員行為的法治化。由此可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我國實現法治中國建設總目標的頂層設計及現實路徑。
(三)“法治中國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具象化。關于是否提出“法治中國”概念,該概念與“法治國家建設”概念是否重復?這在學術界存有爭議。筆者認為,“法治中國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具象化。第一,法治中國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具體化,法治國家建設可以適用于任何一個國家,但法治中國建設特指中國的法治化;第二,法治國家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法治建設,而法治中國建設意在強調中國特色,是包含具有中國特色內涵的法治建設,法治中國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特定化;第三,法治中國建設是法治福建、法治浙江等依法治省經驗的總結,所以法治中國建設具有更加濃厚的實踐化特征。如前文所述,法治中國建設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一致性,均屬于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總目標的范疇。但法治中國建設較法治國家建設具有具體化、特定化、實踐化等優勢。因此,筆者認為,法治中國建設理應成為新時代法治建設的總目標。
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黨的十九大和新修改的憲法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這一思想也將是我國未來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
(一)法治中國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顯著特點,即在于不是就法治論法治,而是把法治問題放置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加以思考和把握的。中國法治建設事業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以及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等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是緊密相連、息息相關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必然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行動指南。
(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具有重大創新。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圍繞依法治國發表了一系列內涵豐富、思想深刻的新觀點、新理念、新論述。我們既要注意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的連續性、繼承性,更要關注其法治思想的新發展。比如關于審判獨立的問題,從過去講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涉,習近平總書記將其發展為司法不能受權力干擾,不能受金錢、人情、關系干擾。 關于法治建設的目標,從過去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習近平總書記將其發展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即新十六字方針,這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對法治理念的深化與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已經形成內容豐富、結構嚴謹的理論體系,黨的十九大報告所反映出習近平關于良法善治、權力監督以及關于法治體系的思想等,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法治思想的最新成果。
三、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道路指引方向、決定命運、引領未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至關重要。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就是以人民為中心,“人民”一詞是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出現頻率最高的一個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主體,法治要使人民有獲得感,要使人民群眾普遍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切都集中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與資本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區別。
(二)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我國《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各項事業中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和最大優勢,黨領導一切自然包括對法治建設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一種國家推動的目標性法治,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真正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十九大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可以更有效地將黨的主張貫徹落實到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且必將對中國法治進程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等各領域基本制度的總和,構成了我國現實條件下的制度基礎。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四)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無論何種形態的法治都應建立在一定的法治基礎理論之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法治中國建設的道路指南和理論支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開辟過程,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形成的過程。
(五)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大局是法治的合目的性之屬性所決定的。任何一種法治,不服從一種大局就必然服務另一種大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必然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大局。但是不能將服務大局絕對化,更不能將其庸俗化,必須堅守法治底線,因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本身也是大局。
四、以保障人權、規制公權為核心內容
保障人權、規制公權是法治的基本要素,大凡談法治必然要談保障人權、控制公權。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幾乎每一部分都有關于保障人權、規制公權的內容。
(一)黨的十九大報告將人權保障的范圍擴展至人格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人格權”一詞首次出現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上。另外,黨的十九大報告不僅強調保護公民的私權,對公民的公權利也給予了特別強調,報告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表明了對于公民權利的全面保障。
(二)黨的十九大報告在規制公權上呈現諸多亮點。第一,盡管限制公權是法治的基本要義,但是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使用的是“規制”一詞。作為后發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正在努力完成國家現代化轉型,因此公權力還需要積極作為,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公權力機關和公職人員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這與傳統法治中消極控權的觀念有著很大的不同;第二,傳統的控權觀實際上是強調分權,但黨的十九大報告的重心沒有放到分權上;第三,規制權力的關鍵在于權力的監督。黨的十九大報告第十三部分中(七)“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著重強調了對權力多種監督方式的整合。要將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與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以及內部的自我監督和外部的群眾監督等多種監督資源整合起來,尤其要通過監察委員會來整合、優化監察力量,從而增強監督效能。
(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