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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凝神聚力 反腐更加有力

         日期:2019-03-20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 顏驚蕾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一年前的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全國人大審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根據上級決策部署,去年1月,深圳市監察委員會揭牌,與深圳市紀委合署辦公。一年多來,市紀委監委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一體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實現機構、職能、人員全面融合和戰略性重塑,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正在逐步轉化為治理效能。

        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色彩更濃

        ——市紀委監委移交案件漏罪、漏罰和非法證據排除率都為零

        監察體制改革啟動后,深圳市紀委監委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全面梳理紀檢監察業務流程,圍繞理順紀法貫通和法法銜接機制進行流程再造,迅速起草制定了紀法銜接“1+14”制度體系,為改革后監督執紀、審查調查工作“立規”。

        “去年,我們在監察體制改革啟動之初,就集中所有骨干力量,制定了覆蓋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措施等全流程業務范疇的相關制度。還編印了140余種文書模板,統一了全市紀檢監察業務的文書格式,真正實現流程再造。”深圳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處長蔡飛介紹。目前,深圳市紀委監委正在根據上級紀委監委的要求,對制度進一步修改完善。

        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構建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法法銜接,既是紀檢監察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制約的具體舉措。

        一年來,深圳市紀委監委牽頭與相關部門聯合制定了在查辦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一系列辦法規程,建立了紀委監委與公檢法司、審計、邊檢等部門的銜接配合工作機制,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審查調查法治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

        “我們制定了案件指定管轄工作指引參考,起草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聯席會議紀要,與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市中院刑二庭就規范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等內容達成共識,搭建起‘法法銜接’的制度框架。一年多來的審理實踐中,我們既嚴格按照黨紀黨規審理違紀問題,又嚴格對標刑事審判標準全面審核涉嫌職務違法和犯罪問題,較好地落實了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各項要求。”深圳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處長黃勇說,“為把每一宗案件辦成鐵案,我們審理人員在審理意見中必須列明證據,確保每一筆待證事實從被審查調查人筆錄、證人證言、相關書證物證等證據全部審查到位,確保全案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手續、量紀情節、涉案款物等內容全部審查到位。”深圳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干部黃蕓介紹。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深圳市紀委監委移送的案件未發生漏罪、漏罰和非法證據被排除的情況。

        對公權力實現監督全覆蓋

        ——社區也有了紀委委員和監察員辦公室

        “社區有不少管理人員是非黨員,以往對這部分人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手段,隨著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鋪開和國家監察法的出臺,我們在設立社區紀委的基礎上又設立了監察員辦公室,監督更加全面到位了。”寶安區松崗街道沙浦社區黨委副書記蔡慶發告訴記者,去年10月,寶安區在全區124個社區統一設立了紀委委員(監察員)辦公室,實現了對基層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改革后,監督觸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的每一個角落,發現問題更加精準,處理問題更有力度。”

        監察體制改革把原來的行政監察部門、預防腐敗機構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工作力量整合起來,切實解決過去反腐敗力量分散、職能交叉重疊的問題,把反腐敗資源集中起來,增強反腐敗合力。

        監察體制改革后,全市監察對象約23.6萬人,比改革前增加1.3倍。改革實現了對監察對象的全覆蓋,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沒有盲區。市紀委監委準確把握識別監察對象,緊盯“關鍵少數”,盯住重點領域、關鍵崗位,重點監督好市管、區管以及后備干部,同時將從事公務活動的大量聘用人員以及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員,納入監察范圍。

        為打通監察“最后一公里”,我市大力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大鵬新區三個功能區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此同時,探索向街道派出監察組,與紀工委合署辦公,賦予街道紀檢組織監察職能,并設立社區紀委,為監察工作覆蓋到社區試點探路,先行試點的寶安區、龍崗區235個社區均已實現紀委全覆蓋,實現基層監督力量下沉。

        一年多來,市紀委監委還積極推動監察監督向國企、事業單位、高校的覆蓋延伸,向市屬國企、高校、公立醫院派出紀委書記,填補監督空白點,并在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廉潔從業委員會,實現“哪里有監察對象,監督就延伸到哪里”,進一步落實了監督全覆蓋的要求。

        多方合力握成追逃追贓“鐵拳”

        ——去年共追回在逃人員25人,其中“百名紅通人員”1名

        今年1月2日,外逃人員鄒某某和洪某分別由福田區紀委監委和南山區紀委監委成功勸返,取得了新年我市追逃追贓工作“開門紅”。這是我市繼2018年之后,繼續發揮體制機制優勢,扛起追逃追贓政治責任的又一成績。

        “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非常復雜,單靠任何一個部門都無法獨立完成,將其納入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內容,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將分散力量握成合力的鐵拳,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追逃體系,是監察體制改革的亮點之一。我們在履職過程中,也深刻體會到改革帶來的職責轉變,以及改革形成的合力對于追逃追贓工作的巨大推動作用。”市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副處長王勇勝說。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關成為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機關,從幕后走到臺前。我市紀檢監察機關積極轉變角色,找準職責定位,一邊做好完善機制、統籌協調、聯系配合工作,一邊直接領導指揮重大外逃案件。市紀委監委主要領導與市公安局局長帶頭包案;各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作為第一責任人赴第一線指揮協調;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密切合作,積極將信息化等資源向追逃追贓工作傾斜。同時,為了適應監察體制改革的要求,深圳還進一步把國有企業、公辦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領域的新增監察對象納入防逃網絡,形成嚴密防逃體系。

        改革形成的合力,推動我市追逃追贓工作迅速駛入快車道。數據顯示,2018年,深圳共追回在逃人員25人,其中包含1名“百名紅通人員”。2019年,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體制機制優勢進一步凸顯,追逃追贓力度和成果都將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