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想靜靜”法規要管用
日期:2023-07-07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 鄧輝林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布,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公布的時機,契合當前實際情況。近年來,深圳以高質量工程助力高質量發展,全市建設工地數量較多。資料顯示,2023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建筑施工噪聲專項執法行動累計出動6002人次,對全市2653個建筑施工工地展開了夜間檢查。應當看到,有的工地噪聲超標、超時施工,影響到了周邊居民的寧靜生活?!墩髑笠庖姼濉吩谖{各方意見、正式成為法規之后,將為類似現象套上“緊箍咒”。
深圳較早將噪聲納入治理范圍。1993年12月,深圳就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建筑施工噪聲監管和處罰措施。此外深圳還出臺了關于噪聲污染防治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客觀地說,深圳“治噪”取得了明顯成效。舉個例子,現在如果在住宅區偶發在禁止裝修時段裝修的問題,居民打個投訴電話立馬就能達到“叫?!钡男Ч?。
讓市民“想靜靜”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法律法規就要管用起來。在深圳已經有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情況下,深圳推進制定出臺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主要的考量就是解決之前的法律框架下存在的“不好管”“管不好”等問題。
比如,當前,生態環境部門在對商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進行監管時,對營業場所內消費者制造的噪聲、無證無照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噪聲缺乏管理權限?!墩髑笠庖姼濉诽岢觯山值擂k事處在權限范圍內開展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等綜合執法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部門開展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則能破解這種“不好管”的問題。又如,《征求意見稿》豐富了包括智慧監管在內的一系列監管手段,有助于解決“管不好”“管不到位”的問題。
法律法規就是要“管點有用的”。在以往的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并積極通過修訂法律法規或者另立法律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問題,這是法治的進步。考察深圳公布《征求意見稿》的來龍去脈,我們看到了這種進步。希望《征求意見稿》早日變成法規,讓市民在法治進步中增進權利保障、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