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 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日期:2024-12-31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李焱 王冰 黃慶波
提 要
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不僅可以促進國際貿易的暢通、物流通道的持續優化,還能促進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產業集聚、海洋經濟活力提升,為深圳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助力。目前來看,深圳航運服務業發展還有提升空間,還需要發揮航運樞紐功能、創新航運金融和保險產品、完善航運制度、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培養和引進航運人才,提高航運服務業的競爭力。
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不僅可以促進國際貿易的暢通、物流通道的持續優化,還能促進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產業集聚、海洋經濟活力提升,為深圳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助力。
深圳高度重視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深圳市海洋發展規劃(2023-2035年)》提出要提升全球高端國際航運服務水平,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已納入今年被國務院批復同意的《深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海洋是高質量發展戰略要地,作為一座依海而生的城市,深圳的海洋資源和區位優勢得天獨厚,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
目前來看,深圳航運服務業發展還有提升空間,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提高航運服務業的競爭力,為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支持。
一是發揮航運樞紐功能,著力提升航運服務能級。大力發展航運總部經濟,高水平建設國際航運服務聚集區,吸引全球航運頭部企業、航運服務機構在深圳設立區域總部、分支機構,促進總部發揮投資、采購與銷售、物流分撥等功能,推動航運公司總部業務的拓展。同時支持深圳本地航運企業發展,引入先進的航運技術和管理模式,提升運力和服務水平。
立足深圳前海航交所,運用大數據、物聯網和云計算技術,建設全球航運信息共享平臺,提供航運綜合信息服務,發展全球航運指數期貨市場、遠期運費交易市場、現貨遠期交易市場等。探索航運大數據、跨境數據交易的存儲、運營和結算等業務,促進數字貿易要素與跨境數據流動便利化。
二是創新航運金融和保險產品,促進航運服務業向高端躍升。充分利用國際海洋開發銀行、中國海洋發展基金會等平臺機構,大力開發新型涉海金融產品和業務,開發設計滿足市場需求的航運金融衍生產品,為航運、物流企業提供保值避險工具。積極引入以航運為特色的專業金融機構,鼓勵在深圳設立航運金融服務事業部,支持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通過上市及發行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籌措發展資金。
積極引入海事保險機構,支持保險企業在前海設立海洋保險事業部,建設區域性保險中心,在前海形成有競爭優勢的保險產業集群。豐富海洋保險險種,在發展傳統海上保險和漁業保險的同時,開發海上石油勘探、跨境貿易、旅游、海洋環境保護相關的新險種,穩定產業發展,提升風險管理能力,保障各方權益,推動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是完善航運制度,建設高效有序的航運平臺。重點建設深圳特色的船舶管理平臺,吸引全球大型船舶管理公司落戶深圳或者設置分支機構。圍繞深圳本地特色船隊的需求,建設本地特色的船舶管理平臺,打造高水平船舶管理運營中心。
推進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改革創新,加快設立前海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允許在前海合作區注冊企業滿足條件的船舶租賃標的進行國際船舶登記,對登記主體中外資股比、法定檢驗、船員配備等準入條件依法依規予以放寬。探索航運稅負減免方案,參照航運發達國家的做法,推進現代船舶噸稅制改革,促進深圳航運稅收制度與國際對接,進一步降低航運企業稅收成本,吸引更多的國際船舶在深圳登記。
四是加強交流與合作,擴大城市影響力。推動深港深度合作,共建國際航運中心,推進深港港口樞紐互聯互通,率先探索打造“鹽田-葵青”深港組合樞紐港,實現深港兩地港口組合運作、航線共享、操作互認、制度對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航運樞紐,深化深港在航運金融、航運保險、海事法律與仲裁、船舶登記、船舶加注、船舶交易、航運結算等服務的合作發展與產業融合。
加強與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航運公會(ICS)等國際航運組織的溝通與協作,通過參與國際航運組織的活動,為國際航運業的發展和改革提出建議和方案;承辦國際航運組織的相關活動,展示深圳形象和實力,為國際航運業的交流和合作搭建平臺和橋梁;深度參與全球航運事務,向全球提供各類海洋公共產品和綜合服務,積極參與制定國際航運領域相關標準和規則,策劃國際性海洋學術會議、論壇、展會,辦好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
五是組建涉海科研機構,培養和引進航運人才。扶持深圳涉海科研機構和海洋產業園,以高等教育機構和海洋研究機構為平臺,引進和培育大批航運業相關人才,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智庫平臺。加快國家深海科考中心建設,承接國家重大戰略任務,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提高國家級深海科研能力。利用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建立海洋信息的整合和分析系統,以便對海洋信息進行處理、分析,探索搭建海洋信息服務中心,及時發布與共享航運業相關信息。
緊密結合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定位,高起點高標準建設海洋大學,抓好學科建設,設立航運類相關專業,發展航運金融學以及涉海法律特色學科,建立與行業需求和趨勢相符的課程體系。這包括設計涉及航運金融和海洋法律的核心課程,如航運金融市場分析、海事保險、國際海洋法等。建立完整的本碩博人才培養體系,與國際合作伙伴建立交流和合作關系,開展國際交流項目,引進國際先進的教學理念和實踐經驗,推動學科發展與國際接軌,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李焱:大連海事大學深圳研究院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冰:大連海事大學航運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黃慶波:大連海事大學深圳國際海事可持續發展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