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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簡訊

        算法不能算計 大數據不能“殺熟”

         日期:2024-12-13   來源:深圳特區報

          ■ 舒圣祥

          國家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開展“清朗·網絡平臺算法典型問題治理”專項行動。通知指出,嚴禁利用算法實施大數據“殺熟”。

          新老用戶被區別對待、瀏覽頁面“千人千價”、“隨機紅包”優惠力度因人而異……在一些平臺,大數據“殺熟”現象可謂層出不窮。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不同的消費者卻要支付不同的對價。平臺會根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偏好、使用設備、所處場所、消費頻率等,生成和輸出個性化的定價。優惠促銷政策亦是如此,所謂“隨機”,背后都是算法操控。平臺如果不認為你屬于重點培養對象,哪怕秒點優惠券,也會告訴你“來晚了”。

          大數據“殺熟”是對個人信息的不合理利用。平臺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經由“算法黑箱”隱蔽加工,對外輸出差異化定價,這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此違法行為,若達到“情節嚴重”程度,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大數據“殺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與此同時,經營者具有真實全面告知的義務。大數據“殺熟”非但沒有履行真實信息的披露義務,反而有針對性地故意告知虛假價格或信息,使消費者基于不真實的信息作出錯誤判斷,進而購買了商品或服務,平臺“殺熟”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依法主張懲罰性賠償。

          加強算法治理,平臺務必履行好主體責任,利用技術優化自身產品或服務,讓算法少些算計,讓大數據不再“殺熟”。

          (作者系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