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
日期:2024-12-02 來源:深圳市社會科學院
2024年11月29日,由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研創的《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順利出版。
《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梳理了深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設的背景下,立法、法治政府、司法、社會法治、涉外法治等方面工作的基本情況以及法治發展中的突出亮點,并對深圳法治未來發展提出建議。
2023年,深圳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持續推進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設。立法的引領、促進和保障作用持續發揮,一流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司法服務保障作用發揮充分,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法治建設水平不斷提升。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知識產權保護、破產制度改革、法治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本書專題研究了深圳的產業促進和民營經濟立法,應急管理、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等制度的變遷,注冊資本制度改革與深圳對新《公司法》的適應,政府普法履職、粵港澳大灣區民事訴訟規則銜接、檢察建議、檢察監督以及國際法務區發展、涉外司法鑒定等問題。本書還關注了藍碳產權保護、人工智能知識產權保護、電競賽事聯盟內部處罰權效力等方面的前沿實踐問題。
2024年,深圳應當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設,持續建設一流法治政府,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深圳“雙區”建設、“雙改”示范提供法治保障。
《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指出——
深圳強化深港兩地跨境知識產權合作
2024年11月29日,由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研創的《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順利出版。
藍皮書指出,2023年2月23日,深港聯合發布《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以下簡稱《十六條措施》),打造跨境服務體系。《十六條措施》具有鮮明的深港合作特色,在聚焦香港所需方面,緊密圍繞香港知識產權服務向內地拓展的現實需要;在聚焦機制建設方面,圍繞建立深港知識產權長效合作機制,推動成立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合作推進小組,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跨境協作等多項深港合作機制,形成深港聯動的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服務體系;在聚焦創新主體方面,激發企業、機構、團隊、個人等創新主體的積極性,以市場化機制拓展深港知識產權合作領域,如鼓勵龍頭企業與港方聯合設立技術轉移中心等。
(參見《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P1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10月)
《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指出——
深圳探索深港法律交流合作新途徑、新機制
2024年11月29日,由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研創的《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順利出版。
藍皮書指出,2023年4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簽署《法律合作安排》(以下簡稱《安排》),促進兩地政府法律事務及相關法治建設合作交流。在《安排》框架下,市司法局與香港律政司共建“深度思維·大灣區法智匯客廳”官方對話平臺,邀請深港政府部門相關人員、法律專家參與,關注熱點、難點法律話題,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大局進行主題策劃,從法治實踐、法條差異、法理依據、法律思維等方面進行對話交流,力求在專業對話中以小切口推動深港制度融合,促進灣區互聯互通,深化粵港法治文化交流。推出大灣區首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交流平臺。深圳市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與深圳市律師協會及其灣區工作委員會聯合創辦《灣區律師大講堂》,深入推進港澳律師灣區執業試點工作,開拓培育跨法域復合型國際型法律服務人才新渠道,搭建粵港澳律師專業交流互鑒合作新平臺。截至2023年底,粵港澳三地共舉辦10期講堂,聽眾累計達2萬多人。
(參見《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P22,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10月)
《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指出——
深圳應強化立法引領作用,保障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024年11月29日,由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研創的《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順利出版。
藍皮書指出,深圳應強化立法引領作用,保障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繼續加強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民生保障、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生態文明等領域立法。
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在強調和重視發揮立法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的同時,也要防止“立法萬能”和“過度立法”的傾向,把握好將政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范圍和時機。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的同時要堅持突出重點、為需而立、立以致用,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探索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在大灣區規則對接中發揮人大作用,增強區域內生發展動力。加強對立法規劃重要作用的認識,增強立法規劃的約束性,將預備項目和調研項目納入責任單位績效考核。建立制度化立法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立法調研順利開展,為高質量立法提供基礎保障。扎實開展立法后評估以及執法檢查工作,促進法規有效實施,切實把立法優勢轉化為法治優勢、發展優勢。
(參見《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P23~24,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10月)
《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指出——
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標桿”,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民生發展格局
2024年11月29日,由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研創的《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順利出版。
藍皮書指出,近年來,深圳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就完善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強化養老服務空間設施保障、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完善醫養康養深度融合機制、推動社會公益志愿養老服務等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在推進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完善職業健康保護制度、健全重大疾病防治體系、推廣科學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進行一系列制度設計,這也是全國首部地方性健康立法;制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首次在立法層面明確要求規范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并就大學區招生模式和建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等進行制度設計;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明確學前教育的社會公益事業性質,強化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擴大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加強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保障。還制定或修改了《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急救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技能鑒定條例》等法規,推動深圳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發展格局。
(參見《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P32~33,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10月)
《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指出——
深圳應更好發揮經濟特區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服務全市發展大局
2024年11月29日,由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研創的《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順利出版。
更好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一是做好與改革相關聯、相配套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大力推進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圍繞打造高質量發展高地,加快制定和完善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立法。圍繞建設教育強市、科技強市和人才強市,加快制定和完善科技創新、技能人才培養、職業教育發展等方面的立法。圍繞打造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加快制定和完善優化營商環境、外商投資、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立法。圍繞打造民生幸福標桿,加快制定和完善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擴大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供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的立法。圍繞建設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標桿城市,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安全發展、智慧城市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圍繞打造可持續發展先鋒,加快制定和完善綠色低碳發展、環境污染防治、綠美深圳建設等方面的立法。積極發揮經濟特區立法試驗田作用,填補空白點、補強薄弱點,在促進體制、機制、措施完善方面作出規定,同時審慎設置強制性、義務性、禁止性規定,更好促進、規范、保障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二是探索加強深港合作。聚焦營商環境、城市治理、科技創新、教育醫療、民生福祉等領域,加強與香港立法機構的交流合作,開展全方位、深層次的立法經驗交流,共同探索深港法律規則銜接的實現路徑,加強深港法律規則銜接的理論與實務研究。發揮經濟特區立法研究中心等智庫作用,積極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等重大戰略涉及的相關法規和立法問題研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參見《深圳藍皮書:深圳法治發展報告(2024)》,P38,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