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 助力新質生產力形成
日期:2023-11-07 來源:深圳特區報
■ 張海梅 蔡永幸
提 要
相對于傳統生產力而言,“新質生產力”涉及領域新、技術含量高,旨在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以產業升級構筑新競爭優勢。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夠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流動性的知識產權潛在資本價值變現,以新的方式緩解企業融資困難的“燃眉之急”,有助于促進企業在科技方面的研發、生產和運營,是促進新質生產力形成的重要“法寶”。
習近平總書記在黑龍江考察調研期間指出,要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引領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相對于傳統生產力而言,“新質生產力”涉及領域新、技術含量高,旨在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以產業升級構筑新競爭優勢。
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夠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流動性的知識產權潛在資本價值變現,以新的方式緩解企業融資困難的“燃眉之急”,有助于促進企業在科技方面的研發、生產和運營,是促進新質生產力形成的重要“法寶”。現階段,隨著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巨大市場被發掘,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須提高戰略思維、系統思維、創新思維,兼顧知識產權證券化發展的廣度、深度和韌度,著力完善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和配套制度,全面激發知識產權融資的內在潛力,助推新質生產力的形成,增強發展新動能。
拓寬廣度,擴大市場規模
2022年全國專利商標質押融資金額為4868.8億元,而在滬深兩地交易所成功發行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總規模僅為216億元,占知識產權金融業務的4.4%。與此同時,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2022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顯示,2022年我國共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19772.7億元,據此測算,知識產權證券化占總的資產證券化比重約為1.1%。這兩組數據恰恰說明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需求潛力沒有得到很好的釋放,導致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規模小、增長速度慢、發展程度低,繼而制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等新質生產力主體的高質量發展。對此,可以從“需求側”和“供給側”著手擴大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規模。
首先,普及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目前,在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中,科技型中小企業基本可以享受到低于LPR的融資成本,但受政策宣傳、傳統融資觀念等因素的影響,此種融資方式鮮為人知,這使得部分有迫切融資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陷入融資渠道窄、融資利率高的困境。接下來,應加大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政策宣傳,讓“知產”變“資產”的觀念深入人心,使知識產權證券化更好地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新質生產力的一種補充融資方式。
其次,提高知識產權供給側水平。一要從構建知識密集型產業著手,堅持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加快形成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科技型中小企業為后備軍的科技企業梯次培育體系;二要從培育高價值專利著手,加速重點產業領域高價值專利的創造和儲備,推動知識產權產出量質并舉;三要從發展高質量知識產權服務業著手,分級分型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樹立優質服務品牌,以高價值品牌帶動知識產權服務產品優化、效率提升、質量升級,建設一批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范區、試驗區。
再次,優化知識產權保護氛圍。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離不開一流的創新生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應貫徹落實《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完善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鼓勵通過調解、仲裁等多種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打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試驗田”,并將有效做法和有益經驗復制推廣至全國,構筑知識產權保護的“銅墻鐵壁”,以帶動更多新質生產力的形成。
拓展深度,探索進階模式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一批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能夠有力、有效地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但是,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撮合等方面已形成相對完善的產業鏈,這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因此,為了提升知識產權證券化服務新質生產力的水平,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進階模式刻不容緩。
第一,由單類資產融資轉型為多類資產融資。現有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模式覆蓋范圍窄、創新程度低,難以適配各異的融資場景。應從優化底層資產組合,提高入池企業的互補性著手。針對不同的行業和領域,挖掘優質知識產權資產,形成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地理標志等類型的不同組合,構建豐富的底層資產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知識產權的權利瑕疵風險。
第二,由無估值標準轉化為清晰的估值標準。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價值仍存在評估標準亟待完善、評估方法有待創新、交易價格統計數據難以獲取等諸多問題。應以政府為主體、金融機構為輔助,制定統一標準。對政府部門來說,需要規范評估市場秩序,統一評估制度和評估標準;對金融機構而言,要加快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研究,開發智能化知識產權評估工具,運用科學評估方法精準研判該知識產權在研發過程和產業化過程中的風險與價值,嚴格控制入池資產的風險。
第三,由數據公開程度低升級為數據標準化公開。應在統一標準的基礎上推行數據的標準化公開,建設知識產權評估數據平臺,推進建設信息共享機制。當然,這需要依托地方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聯合金融單位、高校院所、中介機構等,以實際成交的知識產權交易數據為支撐,建立知識產權交易數據庫,優化知識產權押品動態管理。
第四,由境內單方融資拓展至跨境轉讓交易。今年3月,首個深港跨境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以“公募+私募”“境內+境外”的“N+1”知識產權綜合融資新模式成功落地,意味著深圳在鏈接國際金融資源上打開了新思路。下一步,可以繼續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創新科研相關資金跨境流動的形式,探索知識產權跨境轉讓交易路徑,形成可借鑒、可復制的知識產權證券化跨境模式,進而拓寬助力新質生產力形成的資金來源渠道。
增強韌度,防范融資風險
知識產權證券化,意味著知識產權在金融市場上的出售和流通,自然衍生出道德風險、信用風險等。很明顯,這些風險不能被忽視,畢竟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平穩推進關系到新質生產力健康發展,也與我國把握經濟金融發展主動權相關聯。只有不斷增強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韌度,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才能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情形。
一方面,加強監管要“有防范風險的先手”。對此,既要嚴厲打擊以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為名,實施金融傳銷、非法集資、內幕交易、地下錢莊、跨境洗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還須通過引入非政府專業機構,如行業協會、研究學會等,與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監管體系形成合作互補的監管體系,借助多方的博弈關系促使知識產權證券化主體產生自律行為,以有限的行政資源制約風險行為。
另一方面,共擔風險要“做最充足的準備”。構建多方主體參與的風險共擔和風險補償機制,有助于穩定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風險預期,從而加快知識產權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由此,可以發揮市場引導作用,將知識產權納入財產保險標的范圍,開發創新型知識產權保險產品,并積極引導企業為證券化融資購買保險;可以發揮第三方補充作用,引入第三方證券化融資擔保機構,建立風險分散機制,分擔證券化違約風險;可以發揮政府調節作用,設立政府擔保基金、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等,有效解決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后顧之憂”。
(張海梅: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決策咨詢部教授;蔡永幸: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決策咨詢部研究實習員)
【本文系廣州市社科規劃共建課題“廣州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風險規制路徑探索”(2020GZGJ272)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