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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簡訊

        郝文斌: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區域協同

         日期:2023-10-08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郝文斌,系黑龍江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齊齊哈爾大學校長

          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要堅持系統觀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同時強化目標協同、多污染物控制協同、部門協同、區域協同、政策協同,不斷增強各項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區域協同,是把生態文明建設制度優勢轉化為生態環境治理效能的現實需要,是健全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的客觀要求。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科學規劃基礎上,進一步促進區域生態治理有效協同,共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協調區域之間生態環境利益。協調區域生態環境利益主要是協調本行政區域范圍和生態治理區域以外不同地方之間的利益關系。當前,在各地相互競爭發展中,地方黨委政府有時會重點關注經濟增量這個核心指標,導致在發生嚴重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時相互推諉。基于生態文明與經濟發展這兩大系統的基本理念、發展目標與實施路徑耦合性構建,謀求區域自然生態和諧發展,實現生態文明建設共治全域化和全程化,應通過完善政策制度,加強生態補償等方式,減少區域不同生態治理參與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促進區域溝通合作,落實區域生態治理共擔責任。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強化省際統籌,加強森林、河湖濕地等重要生態系統保護,提升生態系統功能。區域內各地方黨委政府可以聯合出臺區域生態治理的政策、相關指標和標準,明確劃分區域生態治理的分擔責任與共擔責任的范圍;同時,應對區域生態治理所需要的資金、技術、人力等資源做出合理安排,從而最大限度實現區域生態公正。

          優化區域之間生態保護政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僅體現在不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也體現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領域存在不平衡的狀況。在同一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也呈現出較大差距。改變生態環境保護不平衡不充分的狀況,可以通過生態補償或政策傾斜的方式協調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益關系,促進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充分發揮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作用,通過生態產業轉移、生態園區共建等生態補償合作項目,形成區域內各地在生態治理方面的對口幫扶與協作機制,有效緩解各地面臨的生態治理財政赤字、自然資源短缺等問題,從而推動區域內生態治理資金與自然資源等要素有序流動。實踐中,生態環境污染與損害很多來源于企業生產所排放的污染物,而企業運用社會資本進行生態補償的力度相對缺乏。應充分發揮企業籌集社會資本的市場優勢,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支持引導企業降低自身生產所產生的污染物排放,主動運用社會資本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或過多占用生態資源進行生態補償,把企業的生態補償與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區分開來;同時,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對于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行為或大力開展節能減排的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社會資本以抵押貸款的形式對其進行生態補償,從而使社會資本在企業參與生態補償方面實現良性循環。

          完善區域之間生態環境監督。生態環境監督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確保區域生態治理取得成效,這也是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生態治理的必要環節和過程。在此進程中,應推動中央制定的生態文明建設戰略目標、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地方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得到貫徹落實,既充分發揮考核評估對參與生態治理的激勵作用,也發揮監督機制的約束作用。一方面,地方應充分發揮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的功能作用,主要是對行政區域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能夠在生態環境治理中得到執行,促進行政區域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利益相互協調;另一方面,地方要對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業生產行為進行有效監督,督促企業生產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減少污染物排放和促進綠色生產。

          構建區域之間生態協同機制。區域生態治理是系統性和整體性、差異性和協調性的有機統一。在涉及區域整體生態問題時,應進行系統設計、全鏈條管理,尤其是在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傳統產業綠色轉型等重要領域中,需要統籌好各方關系,根據各地方黨委政府達成的一致意見共同制定協同共治方案,建立區域之間的生態協同機制,聯合參與“生態家底”摸底工程,進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方面普查和生物多樣性專項調查,全面掌握生態系統信息并建立生態安全數據庫,實現生態公共數據共享共通。研究建立生態環境一體化監測指標,實現跨區域跨流域重點指標確立、具體指標制定、動態指標監管“三協同”,形成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結構合理的協同管理標準,不斷提升跨區域跨流域生態保護的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水平。依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建立排放標準、生態產品標準、重度污染應急啟動標準,建立預防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統一管理平臺,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處理,實現對生態環境數據共享和聯合監測。加大實施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力度,堅決抵制為局部發展不顧整體生態保護的行為,以資源約束倒逼強化綠色發展意識,形成生態文明建設聯管聯防聯控。建立成本共擔利益共享機制,完善地方黨委政府考核制度,健全跨區域跨流域重大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產業園區建立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建立互利共贏的生態治理紅利共享機制,進一步強化共治基礎。完善綠色產業利益爭端處理機制,探索打造排污權交易、節能量交易以及碳匯交易等生態產品市場化模式,有效拓寬生態補償資金渠道,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