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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文書學”的研究與展望

         日期:2021-07-16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中國過去沒有建立自己的“古文書學”學科。雖然早在1914年黃人望編《史學研究法講義》時已經提到古文書學(此承侯旭東先生惠示),但那不過是摘譯介紹日本古文書學的內容而已,在此后的史學界影響甚微。直到201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今古代史研究所)幾位研究古文書的年輕同仁倡議開辦“古文書研究班”,才揭開了建立“中國古文書學”的序幕。2012年第一屆“中國古文書學學術研討會”在歷史研究所召開,標志著“中國古文書學”正式建立。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文書學研究”立項,標志著“中國古文書學”得到學術界支持和國家承認。2020年末這一項目大致完成,2021年3月1日召開了結項會議,標志著“中國古文書學研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關于“中國古文書學”在獲得國家社科基金支持后的進展與成果,已有文章做了詳細介紹。本文結合個人研究,談一談“中國古文書學”的研究特點和今后發展。

          加強“中國古文書學”的理論探討

          所謂“中國古文書學”理論,主要包括探討和定義“文書”“古文書”“古文書學”,“古文書學”研究的性質、對象、范圍、視角、方法、特點,以及與檔案學、古文獻學、歷史文書學的區別等方面。

          我曾在《關于“中國古文書學”的若干思考》中指出,古文書學意義上的“文書”應該具有的性質或特征是:第一,它是未經后人改動過的原始資料。第二,它不包括各種撰寫或編纂的典籍。第三,它一般是用文字書寫的。第四,它以發件人向收件人表達意圖者為主,同時包括帳簿等經濟文書。第五,它應具有完整格式,例如牒、狀類文書一般應包括發件者、收件者、結尾用語、日期等要素(《中國史研究動態》2018年第2期)。此前在《“中國古文書學”:超越斷代文書研究》中,關于古文書的定義我還寫過:中國古文書學研究的主要是出土或傳世的、近代之前的文書資料,“以手寫為主,基本不包括雕版印刷的文獻,但若有文書集成或文書檔案類刊本,似亦可包括。至于材料,則不論甲骨、青銅器、簡帛、紙張和磚石”(《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年7月25日第5版)。對此定義,有學者特別是研究明清古文書的學者認為,明清古文書很多都是刻印的,因此對“古文書”的定義不能局限在“手寫”上。這一意見是有道理的。我想定義“文書”的關鍵是看它有沒有保留文書格式,因為“格式”是“文書”的靈魂,如果去掉格式,文書就與文獻沒有區別了。所以,那些刻印的文書如果具有完整格式,或者與原始文書保持一致,似乎就可以將其定義為“文書”。

          關于“中國古文書學”與日本古文書學的異同,我認為主要有兩點:第一,表現在古文書的來源上。中國古文書有出土與傳世兩大來源,而日本主要是傳世文書。第二,表現在古文書的類型上。由于權力結構不同,日本古文書的類型更為復雜。近來有學者認為將文書刻石留存,也是中國古文書學的一個特點。這個說法很有道理。李雪梅《中國古代石刻法律文獻敘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收錄從戰國到清末石刻文獻8223種,其中公文碑占很大比例,如唐宋金元時期,公文碑在同期法律碑刻數目中占比高達三分之二,僅蒙元時期的圣旨碑、公文碑就有193份。這些公文碑完整保留了公文格式,包括敬空、提行、印章、畫押等,顯然就是古文書的原樣鐫刻。以刻石方式如此大規模、多地域、多場合地保存古文書,確是“中國古文書學”的一個顯著特點。

          總之,關于“中國古文書學”的定義、特點等理論問題,今后還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從“古文書學”視角研究古文書

          所謂“古文書學”視角,就是采用符合古文書特點的角度,從文書的格式和語言、運行方向和規律、附屬要素如署名印章畫押,乃至文書的物質形態等各方面進行研究。

          例如研究訴訟文書格式,可知唐代因等級不同分別使用了“辭”和“牒”。“辭”的格式特點是年月日姓名及“辭”置于首行,且有受理官司名稱,最后有“請裁,謹辭”類套話。“牒”的格式特點是年月日姓名置于末行,沒有受理官司名稱,在“標的”之下以“牒”起首,結尾有“請裁,謹牒”字樣,最后在姓名下復有“牒”字。“辭”和“牒”的內容都可以稱為“狀”,后來就出現了用于訴訟的“狀”文書。這種“狀”同時含有“辭”和“牒”的特點。隨著“狀”的逐漸普及,“辭”變得少見,“牒”也逐漸被淘汰,結果就是“狀”取代了“辭”和“牒”,成為后代訴訟文書的主要類型(《敦煌吐魯番研究》第14卷)。學術界以往對文書格式特別是公文書格式有很多研究,其特點是宋代以前以復原文書格式為主,宋元以后以分析文書格式的復雜構成為主(《中國古文書中的公文書樣式研究綜述》,《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9輯)。

          再如從敦煌吐魯番文書出發研究契約文書中表示其真實性的方式,發現在近500的時間內,其方式依時代不同主要有三種:第一階段的用語特色是“各自署名為信”,主要行用于高昌國時期。契約當事人主要采用署名方式。第二階段的用語特色是“兩和立契,畫指為信”。從唐貞觀二十年(646)前后開始出現,一直沿用到9世紀中葉。第三階段的用語特色是“恐人無信,故立私契,用為后驗”,從唐末五代一直延續到北宋初年,采用的具體方式主要是畫押(《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8輯)。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變化,特別是“畫指”(畫出中指3個指節)的出現與普及意味著什么,值得今后繼續進行研究。

          古文書物質形態方面還有如紙張研究。日本古文書學者對此十分重視。例如日本中世紀有一種傳達天皇旨意的文書,紙色很重(往往是墨綠色)又很粗糙,被稱為“宿紙”(再生紙)。為何會用這么粗糙的紙呢?原來在天皇旨意下達的流程中,先要由“蔵人”(天皇秘書)承受天皇“口宣”,將“口宣”記錄下來,做成“口宣案”,非正式地傳達給受書人。換言之,這種再生紙文書原不過是天皇旨意的筆錄(小島道裕《中世の古文書入門》2016年)。明白此點,則只要看到用這種顏色很重很粗糙的紙做成的文書,就能了解其運行程序和所起的作用了。中國古代對文書用紙也有明確規定,例如唐代詔敕一般用黃麻紙和黃藤紙,赦書則用絹黃紙之類。用紙之外,印章的使用也值得研究。一般而言,文書的印章鈐在日期上,是要保證文書發出時間的準確性,以檢查文書處理是否有所延誤。還有一種鈐印,是在文書上“隨處印署”(北宋《天圣令·雜令》)。這是一種怎樣的印署?值得研究。還有學者提出要把“人”的因素納入古文書學的研究范圍,那當然是更高層次的追求了。

          宣傳和普及中國古文書學

          中國古文書學自建立以來,為宣傳和普及這一新興學科,我們每年一次,先后召開了8屆古文書學學術研討會,其中有3屆分別是與首都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和邯鄲學院合辦的。我們還與中國政法大學共同主辦了2次“古文書學研習營”。這些活動宣傳普及了“中國古文書學”的理念與知識,使更多學者加入“中國古文書學”的研究隊伍中來。

          為了普及古文書學知識,讓歷史研究者和學習者知道什么是古文書、古文書的形態如何、怎樣閱讀和理解古文書,我們編寫了《中國古文書讀本》(以下簡稱《讀本》)。《讀本》將先秦到明清的古文書大致分為5類(官府往來文書、契約文書、帳簿文書、訴訟文書、書信文書),然后在每類文書中選取若干,介紹給讀者。為使讀者對古文書有個整體概念,《讀本》在每個斷代每類文書之前都有“總論”和“小序”,介紹本斷代本類文書概況。每件文書先給出圖版,以及該文書的錄文,然后進行“注釋”和“解說”,解釋難解詞語,解說文書出處、材質、尺寸、內容、價值等,最后給出有關該文書的參考文獻。有此一書,讀者對于中國古代文書的基本樣式和特征就能了然于胸。《讀本》可以說是“中國古文書學”的入門書。

          今后在普及中國古文書學方面還可以做以下工作。第一是繼續編寫古文書入門書,并像日本學者所做的那樣,將上行、下行、平行文書都用圖示方式標出文書的發出者、接受者、結尾用語、署名等級、日期印章等,讓讀者能夠直觀地讀懂文書。其實,國內特別是明清文書的研究者已在使用圖示方式分析文書的結構(參見沈蕾《清代官府往來文書的裝敘結構分析》,《檔案學研究》2019年第3期)。這樣的圖示圖解方式,對于初步接觸古文書的讀者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第二是編纂古文書用語辭典。現在關于古文書的語言辭典,國內只有劉文杰編寫的《歷史文書用語辭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但僅有“明·清·民國部分”。今后應該組織力量編寫一部從戰國秦漢直到明清的古文書用語辭典,以方便學者習讀各個朝代的古文書。第三是爭取讓“中國古文書學”進入校園,成為學習古代史的學生在史料處理方面的基礎課。只有這樣,才能在大學普及古文書學知識,使歷史學系學生面對古代史料時能多一種視角,自覺運用古文書學的方法研究古文書進而研究歷史。

          中國現存古文書有百萬件之多(還不包括清宮檔案),如何運用古文書學的理論、視角、方法去處理這些文書,并通過這些古代曾經實際使用過的文書來揭示當時“人”“事”“物”的流動,乃至歷史過程的方方面面,是我們面臨的重要課題。希望有志于此的學者特別是年輕學者加入古文書研究的行列中來,加入了就會發現這其中別有洞天,是大有發展前途的。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