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評論|重視科技評價中的五個關系
日期:2021-04-27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科技評價是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國家科學技術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科學技術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科學技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創新符合新時代科技發展規律的科技評價機制,利于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利于引導科學技術工作健康發展,利于鼓勵原始性創新和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利于建立良好學術誠信體系。為更好地推進和完善科技評價工作,應重視和把握科技評價中的五個關系。
第一,科技評價主體與科技評價客體間的關系。科技評價主體涉及誰來進行科技評價的問題,通常包括政府及其部門、第三方評估機構、行業協會、科學共同體以及社會公眾。科技評價客體涉及科技評價的對象問題,通常包括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項目、科技資源、科技能力等內容。科技評價主體具有對科技評價客體是否存在價值及價值大小的判斷功能,科技評價主體對科技評價客體具有引導與選擇作用。同時,科技評價主體在形成對客體評價結果的過程中,必然會受到科技評價客體自身發展規律及固有屬性的制約與限制。在實踐中,一方面,具有價值負荷的科技評價主體間存在評價維度的差異性,比如官方評價主體更強調宏觀意義上的科技資源配置的有效性維度,而非官方評價主體則更偏重中觀和微觀層面上的科技創新的理論與實踐價值。因此,應該從科技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與公平出發,努力消解因不同科技評價主體間價值沖突而產生的制度性成本問題。另一方面,由于科技評價客體涉及人才、成果、項目、資源、能力等多個類型,因此,建立適應不同類型客體的科技評價團隊、科技評價體系和科技評價標準,對各類型科技評價客體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至關重要。
第二,科技評價目標與科技評價方式間的關系。科技評價目標一般是指通過對科技系統運行過程、運行績效的全面審查,檢驗科技系統達到預期設定目標的程度,檢驗科技系統內各種資源的配置效率,檢驗科技系統管理工作的完善程度。科技評價方式是指為達成科技評價目標所使用的方法體系和路徑。科技評價的目標都不是單一維度的評價,涵蓋了多重維度的評價。實踐中,我們抽取部分核心考量要素對上述客體進行評價,這將產生因忽視其他維度而導致的評價效果缺損后果。因此,科技評價方式的選擇必須以全面實現評價目標的設定為基本出發點,評價方式不能替代評價目標,前者要為后者服務。
第三,科技評價過程與科技評價結果間的關系。科技評價過程涉及科技評價主體與科技評價對象間就某些特定的標準和價值形成一致性傾向的過程,科技評價結果涉及評價結論的運用問題。在科技評價實踐中,我們應避免類似舍本逐末的問題出現。比如,注重短期效益、重“量”不重“質”的科技評價導向,必然產生科技評價結果與相關人員在待遇上的剛性捆綁問題,扭曲科技評價的初衷,實踐中就容易出現單純為發表論文而進行所謂的“科技創新活動”。此外,注重結果忽視過程的科技評價將極大地降低對科技創新失敗的容忍度,嚴重影響基層科技管理部門扎實開展工作和科技人員創新、探索的積極性,降低科技資源配置的長期性、累積性社會效益。
第四,科技評價周期與科技評價績效間的關系。科技評價是一項周期性工作,是對科技政策系統的主動性糾偏活動。科技評價周期與既定評價指標的設立、評價客體的屬性與特征、績效管理實施的時間窗口等因素均有關聯。科技評價績效是科技活動與設定評價目標的符合程度,符合度越高則績效越好。從實踐角度看,科技評價既有基于國家頂層設計的制度性評價周期,也有基于科技發展規律的客觀性評價周期;既有基于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項目、科技資源、科技能力等不同科技評價客體屬性的常規性周期評價,也有基于應急狀態下的非常規性評價周期。因此,科技評價的周期性特質將直接決定基于不同樣態下科技評價績效的核心導向。如長周期的基礎研究和短周期的應用研究,就需要基于差異化的科技評價或績效評價導向進行合理引導,建立與不同類型科研活動規律相適應的跟蹤評價周期。
第五,科技評價的中國特色與科技評價的國際接軌間的關系。在邁向創新型國家的征途中,我國的新型舉國體制具有顯著的制度優勢。基于這一制度優勢建構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評價體系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對外開放水平的高質量推進,科技創新活動的開放質量也在不斷提升,作為其中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科技評價活動也已提到議事日程。在評估科技成果社會影響力的實踐層面,美國、澳大利亞和歐洲主要發達國家也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如英國的卓越研究框架(REF)、荷蘭的標準評估協議(SEP)、澳大利亞的研究質量框架(RQF)等。我們應充分汲取這些評估實踐經驗的有益內核,結合中國的科技評價實踐,找到本土評價機制與國際評價機制的契合點。
(作者系東北大學文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