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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科舉的多重功能及現代啟示

         日期:2021-04-02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在近代西方借鑒中國科舉制建立文官制度之前,科舉制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選拔人才的制度。其對中國社會乃至世界影響深遠,是由其多重功能決定的,具體表現如下。 

          選拔人才 穩定社會 

          科舉不僅在制度上否定了血緣和裙帶關系對選拔人才的影響,而且在實施中也大體做到了選才的客觀與公正。尤其是防范和懲治作弊的制度及錄取程序日趨嚴密;明代創立了鄉試、會試考官和執事官的集體盟誓制度,誓言若不秉公從事,甘當天譴,還形成了“八股”文體,并要求考官都須依據統一標準對每份答卷寫出評語;萬歷四十年(1612),明廷甚至規定將“落卷”發還考生,其底氣就來自考官評語的中肯公允。 

          科舉所選人才是要任官的,故其功名層級與初選官職層級的對應關系也在不斷加強:宋代初步形成,元代穩定化,明代科舉功名體系空前完備,從舉人到狀元都有與之大致對應的初授官職范圍,清朝沿襲明制。這既顯著提高了選官的公平性,也大大提高了科舉的吸引力。 

          科舉穩定社會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科舉促成了積極的社會流動。由于科舉考試具有開放、客觀、公正的優勢,就在制度上保證了下層平民可以通過科舉升到高層,而處于上層者也可借助科舉保持已有優越地位,從而大大增強了各階層凝聚力。如唐代元載、牛僧孺等庶族士子就是由考中進士而官至宰相,宋代寒士通過科舉升任高層官員者更為常見,如歐陽修、范仲淹等都是平民出身,故“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廣泛流傳。筆者統計了明代16141名進士,出身于“上三代純平民家庭”者,占總數的43.34%,出身于上三代無任實職官家庭者占總數的58.65%。清代由科舉引起的社會流動雖減緩,但普通百姓和幾乎所有的讀書人仍把科舉視為實現社會地位上升的最主要和最好的通道,如蔡元培光緒十八年(1892)中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又如蔣夢麟在其自傳中說:“我幼稚的心靈里,幻想著自己一天比一天神氣,功名步步高升,中了秀才再中了舉人,中了舉人再中進士,終于有一天當了很大很大的官。”另外,明末的后金、大順、大西以及清初南明諸政權和晚清太平天國等都曾開科取士,可見科舉對于樹立政權正統形象、籠絡和安定人心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一方面,各朝都不斷完善對落第士子的優撫政策。宋代科舉在“正奏名進士、諸科”之外,對那些屢試不第而又年歲偏大的士子實施優撫政策,給予其“特奏名進士、諸科”功名。兩宋科舉共錄取進士、諸科約11萬名,其中“特奏名”5萬余人。明代錄取進士雖僅為24586人,但未考中進士的舉人也開始成為僅次于進士的終身功名,具有連續參加會試和選官資格,總數達8萬多人。而且,鄉試的應試和落第者——府、州、縣學生員也成為最低一級功名,不僅有經明太祖欽定的生員服飾,且“免其家二丁差徭”,廩生還可享受官學的免費伙食,清朝也沿襲明制。通過對會試、鄉試落第者“全覆蓋”式的優撫制度,使其由科舉的失意者變為相應功名的終身享有者,與朝廷結為利益共同體,并造就一個連接朝廷與底層民眾的士紳階層,成為朝廷鞏固和加強對地方社會統治的廣泛而堅實的基礎。 

          促進邊遠落后地區文化發展 

          科舉考試“一以程文為去留”,固然是其公平選才的根本原則,但若絕對固守之,也會使邊遠文化落后地區的士子在考試中處于不利甚至皆遭淘汰的境地,這對鞏固中央政府對這些地區的統治顯然是不利的。故自宋代始,歷代王朝就在科舉考錄中對這些地區的士子給以優容照顧,如宋“哲廟以后,立齊魯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別考,然后取人南北始均”。元代實行四等人與區域配額相結合的取士制度,規定全國17個舉行鄉試的地區各按定額錄取考生赴會試,其中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75人,會試錄取100人,四等人各占25人。明宣宗始行鄉試按定額、會試分南北中卷按比例錄取制度。清代又進而實行鄉試、會試皆按直省定額錄取制度。 

          由此,科舉不僅促進了邊遠落后地區文化的發展,而且顯著提升了朝廷的凝聚力。 

          為文化習俗發展注入新內容 

          科舉就像一部動力巨大的發動機,把以儒學為主體的中華傳統文化持續不斷地輸送和普及到東南、嶺南、西南、東北等邊疆地區,對促進儒學文化成為全國主流文化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科舉極大豐富了漢語詞匯。如“金榜題名”“蟾宮折桂”等皆指考中科舉或進士;“大魁天下”“獨占鰲頭”指中狀元,后泛指名列第一或居于首位;“風檐寸晷”指在不蔽風雨的破檐下(考場)抓緊每一寸時光(答題),形容科舉考試的緊張狀態;“小題大做”指把小題目做成大文章;另外,“破天荒”“名落孫山”“五子登科”,甚至酒令中的“五魁首”等詞匯也都是科舉的產物。 

          其次,科舉為文學作品的創作提供了豐富素材。如明末馮夢龍的“三言”、凌蒙初的“二拍”,清代吳敬梓的《儒林外史》等文學作品都有大量描寫科舉的內容。 

          最后,唐宋以后的社會風俗也處處體現了科舉的影響。如促進全社會的向學風氣和勵孝、勸善等,又如“士人登第必展歡宴,謂之‘燒尾’”,再如許多地方為振興文運而修建“文峰塔”“文昌閣”和拜文昌帝君等,為彰顯功名榮耀而修建科舉牌坊和題名碑等,都為社會風俗的發展注入了新內容。 

          此外,為支撐科舉考試的正常舉行和全國士子的備考及赴考,官方財政與社會各階層的良民士子及其家庭、家族都投入了巨量財力、物力,而科舉規模的不斷擴大又推動了如造紙、圖書、輔導、走報、交通、旅店、餐飲、娛樂等行業的發展,形成了富有特色和影響廣泛的“科舉經濟”,并成為當時經濟形態及經濟運轉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總之,科舉的多重功能使其成為聯結君主、官僚、士紳、民眾、政治、教育、經濟、不同地區以及社會各方面的關節點。清代科舉雖日益僵化,考試內容陳舊,所選人才不能適應迫切的富國強兵需要,但其作為聯結各方“關節點”的功能并未改變,選拔人才客觀公正的特點也大體得以維持。清末改良派看到其僵化所帶來副作用的一面,于1905年為興新學而奏廢之。科舉的廢止遂導致原來被其結為一體的各方分崩離析,清廷旋被推翻,與其由此失去統治基礎不無關系。此前曾激烈抨擊科舉的梁啟超在游歷歐美,目睹西方國家借助科舉制改造成的西方文官考試制度的成效后,也很快認識到科舉“實我先民千年前一大發明”,并指出“此法之造于我國也大矣!人方拾吾之唾余以自夸耀,我乃懲末流之弊,因噎以廢食,其不智抑甚矣!吾故悍然曰:復科舉便!”此洵為確論。當然,秉持歷史進化論和洞悉科舉之弊的梁啟超此處呼吁“復科舉”,當指恢復科舉通過嚴格考試以客觀公正錄取人才的基本原則和規則,而非原樣恢復已被廢除的科舉制。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歷史研究院重大研究專項“中華文明起源與歷史文化研究專題·科舉制度的歷史意義與當代價值”(20@WTC019)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福建師范大學社會歷史學院教授、中國明史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