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預防和消解青少年自傷行為
日期:2024-11-27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非自殺性自我傷害,簡稱“自傷”,指個體在沒有自殺意圖的前提下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組織,并造成輕度或中度軀體損傷的行為障礙。雖然自傷很早就被學界關注,但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若干行為障礙或情緒障礙的癥狀、副現象或衍生品,直到《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出版,才將其作為獨立的新型障礙。國內自2017年起對自傷的研究成果逐漸增多,表明國內學者逐漸重視個體的自傷心理病理現象。
自傷的發生現狀不容忽視,亟待開展相應的防治工作。基于2010年至2020年期間國內文獻的元分析,俞國良團隊發現初中、高中、大學學生的自傷行為檢出率依次為22%、22.8%、16.2%。基于2000年至2022年期間國內外的中國樣本研究,陳潤森團隊發現我國學生群體自傷行為的終生患病率為24.7%,其中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學生的自傷終生患病率依次為29.3%、25.3%、32.8%、21.2%。而且,青少年初次自傷年齡集中在 11歲至13 歲,青少年成為自傷行為的高發人群。在校生較高的自傷發生率尤其是青少年高自傷史比例,給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與精神衛生防治工作帶來了較大壓力。
當談論自傷時,人們不可避免地會思考自傷與自殺障礙、自傷與抑郁癥的關系。自傷對自己身體的生理性傷害是直接的,容易引發潛在的生理安全風險問題。盡管自傷存在顯而易見的負面影響,但從心理健康維護和心理問題的防治角度看,自傷具有積極和消極雙重效應。自傷的消極效應集中體現在自傷與自殺障礙的關系上。比較廣為接受的觀點是,自傷行為會明顯增加個體自殺風險,因而成為自殺的風險因素之一,是自殺意圖有力的預測指標。自傷的積極效應指自傷個體至少當前境況不具有自殺意念、自殺計劃或行動等重大負性后果發生的可能,而且個體具有脫離當前情緒困境的強烈動機。自傷是個體自我為掙脫當前困境主動采取、嘗試的一種手段,也可能是多種問題解決選擇中個體意義上較有效果的措施。可見,自傷是一種自我積極發展的線索,成為個體竭力回歸自我成長正常路徑的外化。這種積極因素透露出此時正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寶貴機會和可能,呼喚心理問題惡化阻斷的外在力量的及時介入。
自傷與抑郁癥的關系比較復雜。自傷與抑郁癥的在校生檢出率呈現出相似的發展趨勢,均隨初中、高中、大學等學段升高呈現倒U型,高中學段是兩類障礙的發生高峰。一種觀點認為,抑郁會導致自傷,即抑郁癥個體持續呈現抑郁心境,長期的負性情緒促使個體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法,自傷可能成為若干措施中的一種選擇。根據自傷的經驗回避模型,某些個體的自傷嘗試確實短期解決了當前困擾,實現了從負性體驗中解脫;或如情緒級聯模型所述,自傷削弱了抑郁癥個體反芻思維與消極情緒之間的聯系。對于部分抑郁癥個體來說,自傷是積極反饋循環的結果,成為后續類似情境的最佳選擇。調查顯示,青少年抑郁癥群體的自傷行為史、抑郁癥患病期的自傷檢出率均很高,抑郁能夠顯著預測后續的自傷行為。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自傷會惡化抑郁癥,即自傷可能導致個體的當前心境惡化,使抑郁個體的負性情緒體驗累積、程度加重,維持并惡化現有的抑郁癥狀,比如有研究發現青少年自傷會增加一年后抑郁癥狀的風險。
自傷的獲益與阻礙模型提出,自傷行為的發生與維持取決于個體從該行為中能夠獲得的益處以及阻止該行為的因素。由于獲益與阻礙的具體因素因個體而權重不同、影響力不同,自傷呈現出消退、維持、惡化三種發展趨勢。因個體對軀體疼痛的恐懼、對損傷刺激的厭惡或者自我價值感的增強等,有些自傷行為未及發生、在自傷意圖階段就被清除,或者被阻止再次發生。因個體獲得情感的暫時改善、與他人的關系或有效交流的增強、自我懲罰欲望的局部滿足或者積極反饋循環路徑的強化,有些自傷會被維持,可能在恰當情境下再次重復發生。由于情感改善與自我懲罰效果的局限性,或者社會規范的突破、疼痛或厭惡的脫敏升級等,現有自傷行為也可能發生惡化,程度加深、頻次增多,造成更強的自我傷害,甚至延伸至自殺障礙。
我們可以采取分類預防、精準干預的原則,建立自傷行為的兩條消解路徑。一是自傷行為現狀轉化路徑。針對自傷行為的持續性特點,致力于追求自傷行為的積極轉化,達成自傷行為的弱化乃至消除,降低其重復發生的頻率,有效控制軀體傷害的程度。減少負性情緒體驗是自傷個體最常見的目的。必須讓個體在認知層面清楚地意識到,其所采取的自傷行為對于個體的積極意義具有極強的暫時性本質,但卻潛藏著巨大的健康風險,自傷絕非緩解情緒困擾的最優解決途徑。應當結合個體差異,尋求更好的替代方案。二是自傷行為惡化阻斷路徑。針對自傷行為的可能惡化趨勢,精準阻斷自傷行為的發展,消除自傷行為惡化后果的高風險因素,提高個體自我防范意識。摸清個體的自傷意圖,引導個體進行自傷表露,甚至發揮和吸收數智技術優勢,實現自我意識風險的有效及時監控。從心境改變入手,掌握基本情緒調控技術,匹配良好情緒調節策略,強化積極策略反饋環路,建立良好的自我控制感,解決負性心境體驗的誘發因素。削弱個體對自傷行為的自我懲罰功能認識,切斷自傷的認知概念與消極情感的聯系,阻止后續可能重大風險后果的發生。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基于多模態語料庫的潛在抑郁風險識別與預警研究”(20BYY071)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集美大學師范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