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通用化與勞動價值論的新論題
日期:2024-05-09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人工智能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重要驅動力量,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關我國能否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機遇的戰略問題。今天,隨著大模型的不斷推出,人工智能通用化的腳步也在不斷加快。人工智能已從專用人工智能對勞動的機器取代,進入對勞動主體取代的時代。這不僅意味著在人工智能通用化發展的今天,人類生產的效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而且表明,通用化的人工智能必將對人類社會的生產格局產生革命性的影響,進而也會從根本上影響社會運行的邏輯。因此,人工智能在大數據、大模型、強算力的加持之下,通過大致上模仿人類智能涌現出的通用性,使其不斷地介入人類生產與生活之中,并在比“機器換人”更廣的層面上提出了今天“人工智能換人”的根本問題。“機器換人”情態的變化,不僅從根本上考問人類存在的意義,更在現實上提出人工智能“類勞動”的主體性與創造性、人工智能“產生”的財富確權和社會分配、人類勞動的意義與價值等重要問題。面對人工智能通用化所出現的“無人工廠”“無用階級”“勞動對象去物化”“勞動形式數字化”“人的新異化”等重大社會難題,我們必須分析與回答人工智能通用化所提出的勞動本質與價值、勞動的高階自動化與勞動的社會主體性、通用人工智能的“類人勞動”是賦予價值還是創造價值等重要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正視人工智能通用化所提出的勞動價值論的新論題。
人工智能的“通用化”與取代技術的價值
無論是人工智能產生之初對通用人工智能的確信,還是今天由ChatGPT、Sora等大模型帶來的人工智能必將邁向通用性的確證,都是對“取代技術”意義與價值的一種證明。人工智能的通用化,實質上是“自動的機器體系”的高階自動化,是以機器表達出來的取代技術的獨立性、類人性和廣泛性。
第一,人工智能通用化在升級取代技術的過程中,正在取代人類勞動的一般形式和過程,使勞動創造價值的形態與傳統生產和自動化時代區別開來。人工智能的通用化過程,是以系統自動化與智能化驅動使能技術的過程,這一方面是人類科學與技術積累使然,另一方面則是現代社會生產要求的必然。人工智能的通用化,一方面使系統的整體運行,而非部分的有效運行成為活動的單位,從整體上提升了生產勞動的集成度,使自動化“機構只使用一個工具的人工”的時代一去不復返;另一方面,使易于復制與遷移的系統具有更廣泛的適用性,推動生產的組織和技術進步,在迭代與優化中弱化原創者與使用者的地位,從根本上重置了勞動生產價值的組織邏輯。
第二,通用化的人工智能本質上是對整體勞動能力的復活,是對人類技術積累勞動價值的事實肯定,而非對勞動創造價值的否定。我們知道,“人工智能就是使計算機做各種人類智能能做的事情”。人工智能的通用化,意味著人工智能“使得自動化超出了常規工作的范圍,延伸到了一些全新的、意想不到的領域”。由此邏輯,人工智能使原本人類常規勞動驅動的“使能技術”成為全新的“取代技術”,來“完成過去工人用類似的工具所完成的那些操作”。然而,人工智能作為一種技術體系,顯然無法離開人類既有的物質和精神條件,也不可能在沒有人類勞動的前提下自發創建出來。
第三,人工智能“使用相同的工具,在腦力、經濟、社會等方面拓展人類能力”的通用化,雖然呈現出“用日益強大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組合取代人類”的直接性,但是卻提出了人類創造的取代技術的價值性問題。從人工智能通用化的全面性上講,人工智能似乎正在從根本上排除人類活動的價值。但是,人工智能通用化在使能技術與取代技術一體化的過程中,并非全新的勞動主體的出現,而是人類勞動在既有勞動的積淀之中采用了全新的組織形態,產生了全新的現實需求,形成了革命性的生產形態。
人工智能的“類人勞動”與社會產品的確權
通用化的人工智能以類人勞動“參與”對象的認知、改造和創造,將蘊含于取代技術中的使用價值轉移到對象化的社會產品之中,雖然在生產邏輯上是“無人化”的生產,但是產出的社會產品仍是使用價值增值的社會產品。通用人工智能在智能化的運行中發掘、改造和創新生產對象的使用價值,在原料與人工智能使用價值疊加的基礎上實現了使用價值量的增加甚至質的改變,一方面是人工智能類人勞動能力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更引發了對社會產品的確權難題。
第一,通用人工智能的類人勞動,是外部目的輸入智能體系之后的系統運行產物,而非創造社會產品的目的性實現。通用化的人工智能不僅升華了自動化解釋人類體力的邏輯,而且開創性地實現了對腦力和智力的解放。這并非意味著社會生產邏輯奇點的來臨,而是對勞動確權意義的解構。因為,通用化的人工智能本身是虛擬化、數字化、系統化和智能化的“一般生產條件”。人工智能在通用化的發展中,不僅在具體社會產品生產中實現了生產過程的自動化、生產干預的智能化和生產調節的封閉化,依靠人類指令驅動就可以完成使用價值的產出;而且正在轉向“機器自我生產”的自動化與智能化,其以技術邏輯的封閉性、智能系統的完備性和智能迭代的有效性,將絕大多數勞動者排除在社會機器的生產之外。但是,通用化的人工智能本身只是“表現為工藝革命的生產力革命”,其能夠實現社會需要輸入的有效產出,但沒有提出目的性的生產。
第二,人工智能在通用化的邏輯中是對人類既有行為能力的集成與有機化,其目的在于提高人類既有能力的效能,避免人類生物有限性等對社會生產的影響,而非創造使用價值本身。不可否認的是,人工智能使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生產邏輯發生革命性變革,既在自動化中“以技術的形式有效地替代勞動力”,又以智能化緩解產品的短缺、產能的有限和增長的不足,更以跨領域的通用性使得使用價值的生產更具有實時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因此,人工智能不僅以“技術革命定義了一個新世界”,而且以通用技術定義社會產品產出的新模式。或者說,人工智能的類人勞動使使用價值的獲取更為便利、種類愈加豐富、形態更加多元,但是并非全新使用價值的開發。
第三,通用人工智能的類人勞動是生產工具“能力”活化的結果,既不是社會產品確權的主體,又不能作為占有人工智能者確權社會產品的唯一根據。通用人工智能以“屬人技術”的形態解放人類勞動甚至代替人類勞動,使社會產品的產出由自動化時代的“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這意味著,人工智能不能作為確權的主體,因為只有實現真正創新的勞動者才是創新性使用價值的存在論根據和社會經濟原則。通用化的人工智能“模擬的所有人類能力——視覺、推理、語言、學習等——可應對各類挑戰”,以技術邏輯的方式實現了類人的活動邏輯,本身是基于強大算力、海量數據、先進算法和有效集成,源于人的動物式的本能勞動能力。因此,它是既有歷史勞動者積累于生產要素和生產環境中的社會歷史性成果,而非物體系的復活和主體化。
人工智能的“類主體”與社會財富的享有
人工智能基于深度學習、生成式原則、感知性獲取等充分挖掘,甚至建構起超越既有能力的全新能力,在“認識勞動的普遍自動化”中“取代了‘知識分子’們的勞動”,從而在邏輯上具有了自主性,成為前述類人勞動的類主體。人工智能的類主體,不僅全面改變了勞動形式,提升了勞動效率,推進了產業工人的生產“離場”,而且更是以類主體的“智能勞動”改變著社會財富享有的方式。
第一,人工智能“類主體”的“智力價值”,使勞動資料成為自主性的工業“永動機”,其以“自我治理、自我繁衍、自我認知”的技術邏輯,延展出“獨立”于人類行為的類主體能力,重塑了現實物質力量,更新了社會財富的創造方式。人工智能“類主體”基于大數據的深度學習、根據特定任務導向和專業人工智能的通用集成成為人工智能的最佳人體“人替”,一方面,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生產工人必須在直接生產過程中從事勞動的人身限制;另一方面,實現人類思維某些獨特而根本的機制,精確地掌握財富創造的各環節、各領域,實現勞動過程管理的個性化與可視化,從而更為合理地配置生產要素。
第二,人工智能“類主體”形成的超越人的力量,除去智能化自主發展的推力之外,也延續了固定資本機器化排斥人的邏輯,依然困囿于資本增殖的邏輯之中。重塑社會財富享有的正義邏輯是解決當下社會生產系統與價值交換系統之間撕裂的前提。“智能化的自主”在進化中越來越聰明,使人工智能作為技術取代正在侵蝕人類勞動的意義。“勞動、工作已經不再是人類的‘專利’、特有的本質性活動”,由此推進的“技術性失業”產生的諸如“數字窮人”“無用階級”“普遍的無產階級化”問題,顯然不是物神論的必然,而是資本主義增殖新形態所建構的吞噬主體的方式。
第三,人工智能“類主體”在存在論意義上提出了人的本質問題,作為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產物,實現人工智能對人的本質的智能化復歸,使其成為社會主義“共同的財富”才能確保人工智能發展的經濟正義性、政治合理性,并確保其服務于人的自由發展。人工智能作為人類能力、智力升級的全面體現,它的通用化恰恰體現了人類對于人工智能的“主體創制性”得到質的提升,也即代表人類“應用智能”“掌握智能”“實現智能”的人的能力全面實現。
(作者系華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